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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公務員受邀出席演講、座談、研習、評審(選)等活動時,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9-28 資訊群組 :
依據新竹縣政府105.9.22府政三字第1050147492號函辦理,有關重申公務員受邀出席演講、座談、研習、評審(選)等活動時,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詳如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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