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公務員受邀出席演講、座談、研習、評審(選)等活動時,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9-28
資訊群組 :
依據新竹縣政府105.9.22府政三字第1050147492號函辦理,有關重申公務員受邀出席演講、座談、研習、評審(選)等活動時,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詳如附加檔案。
GDMS_Display105092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