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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以臺教學(二)字第105000920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2-24 資訊群組 :
有關「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以臺教學(二)字第105000920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2月19日臺教學(二)字第1050009205C號函辦理。

說明二
本案電子檔已置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請逕自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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