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以臺教學(二)字第105000920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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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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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以臺教學(二)字第105000920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2月19日臺教學(二)字第1050009205C號函辦理。
說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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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0134757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