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告教育部函示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02-12 資訊群組 :
依據新竹縣政府104.2.11府教學字第1040335956號函辦理,有關教育部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詳如附加檔案。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