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函示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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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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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竹縣政府104.2.11府教學字第1040335956號函辦理,有關教育部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詳如附加檔案。
104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之函1040212.pdf
104「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docx
附表一教學不力處理流程圖.doc
附表二教學不力認定參考基準.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