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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Ai 人工智慧使用和學習指引

作者 : 資訊組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6-22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承辦人:陳秋秀
電話:03-5518101分機2827
傳真:03-5514227
電子信箱:10006422@hchg.gov.tw
受文者:新竹縣立新豐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教學字第1157723233號
速別:普通件

主旨:檢送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工智慧使用和學習指引」,請貴校參採運用,並作為推動人工智慧教育及相關應用之參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5日臺教資(一)字第1152701618號函辦理。

二、依據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制定「人工智慧基本法」通過之附帶決議第5項事項辦理。

三、旨揭指引重視未成年人之身心發展與保護,強調在適當引導與陪伴下使用人工智慧;同時融入資訊倫理觀念,培養正確使用態度與責任意識,兼顧隱私保護與資訊安全,以促進人工智慧在教育場域中之正向發展與健全應用。

四、請貴校參採運用旨揭指引,以作為學校推動人工智慧教育、輔導學生學習、教師教學與專業成長、校長校務治理與領導,以及家長陪伴孩子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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