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竹縣立新豐國民中學班級大型觸控電視使用管理規則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2-21
資訊群組 :
總務處
新竹縣立新豐國民中學班級大型觸控電視使用管理規則
一、 為增進學生學習之成效,維護本校大型觸控電視(以下簡稱大屏)之安全及有效管理器材,特訂定此規則。
二、 各教室之大屏設備,悉依財產管理辦法列管,非經允許不得拆下機身或相關線路,並依規定由資訊及財產管理人員定期清點。
三、 本設備係供教學使用,請勿安裝與教學無關之軟體及檔案。禁止任意更改本校大屏設定,及安裝任何未經校園合法使用授權之軟體。如因教學確有需要安裝軟體,請與資訊組聯繫並提出校園合法使用授權後,由資訊組代為安裝。
四、 學生依教師指導下方得使用大屏,未經教師許可不得擅自開啟或使用大屏。學生使用時若惡意破壞或因不當使用而導致設備損壞者,除負賠償責任外須依校規處分。依校規第拾壹條第二十三項,記警告一次或校規第拾貳條第十三項記小過一次。大屏價格約10萬元,賠償金額依廠商報價為主。
五、 使用前、中、後若發現大屏故障,應立即向資訊組或於本校報修系統上提出維修申請,詳實填寫故障狀況。
六、 使用大屏網際網路時,應遵守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不得從事不當行為,例如瀏覽不當網站、影片及其他由教師認定之不當網路行為,違者依校規處分。遵守智慧財產權、網路禮節,並注意個資的保護,以保護自身的安全。
七、 為使大屏運作正常,個人檔案不得存放於大屏之磁碟內,如須暫存於大屏內,亦請於課程結束後,將個人檔案刪除。使用完畢後,依機器性能關機以節約能源,並將相關設備收妥
八、 設備如有損壞或發現機件故障或任何問題,應立即向資訊組登記,由學校派人檢查故障原因,請勿擅自拆卸或調整,以免廠商不予保固。
九、 放學或長時間不使用大屏時,由各班資訊股長或導師指派人員,協助檢視各項設備是否妥善並關閉電源。
十、 本規則經校務會報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一、 為增進學生學習之成效,維護本校大型觸控電視(以下簡稱大屏)之安全及有效管理器材,特訂定此規則。
二、 各教室之大屏設備,悉依財產管理辦法列管,非經允許不得拆下機身或相關線路,並依規定由資訊及財產管理人員定期清點。
三、 本設備係供教學使用,請勿安裝與教學無關之軟體及檔案。禁止任意更改本校大屏設定,及安裝任何未經校園合法使用授權之軟體。如因教學確有需要安裝軟體,請與資訊組聯繫並提出校園合法使用授權後,由資訊組代為安裝。
四、 學生依教師指導下方得使用大屏,未經教師許可不得擅自開啟或使用大屏。學生使用時若惡意破壞或因不當使用而導致設備損壞者,除負賠償責任外須依校規處分。依校規第拾壹條第二十三項,記警告一次或校規第拾貳條第十三項記小過一次。大屏價格約10萬元,賠償金額依廠商報價為主。
五、 使用前、中、後若發現大屏故障,應立即向資訊組或於本校報修系統上提出維修申請,詳實填寫故障狀況。
六、 使用大屏網際網路時,應遵守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不得從事不當行為,例如瀏覽不當網站、影片及其他由教師認定之不當網路行為,違者依校規處分。遵守智慧財產權、網路禮節,並注意個資的保護,以保護自身的安全。
七、 為使大屏運作正常,個人檔案不得存放於大屏之磁碟內,如須暫存於大屏內,亦請於課程結束後,將個人檔案刪除。使用完畢後,依機器性能關機以節約能源,並將相關設備收妥
八、 設備如有損壞或發現機件故障或任何問題,應立即向資訊組登記,由學校派人檢查故障原因,請勿擅自拆卸或調整,以免廠商不予保固。
九、 放學或長時間不使用大屏時,由各班資訊股長或導師指派人員,協助檢視各項設備是否妥善並關閉電源。
十、 本規則經校務會報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