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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本鄉松柏村行政區域村鄰編組調整,自114年10月1日起分設「明新村」,原17村調整為18村。

作者 : 註冊組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1-24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條第3項及新竹縣村(里)鄰編組及調整自治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旨案業經本鄉鄉民代表會審議通過,並報請新竹縣政府核定自114年10月1日起實施,原松柏村(37鄰)劃分為松柏村(22鄰)及明新村(16鄰),全鄉村數由原17村調整為18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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