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豐國中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7-14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中華民國114年2月10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8年6月17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060697號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
二、本校「學生服裝穿著與儀容規定暨在校生活規範」、「學生獎懲實施規定」及「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實施規定」。
貳、目的
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校外人士於進入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定新竹縣新豐國中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參、定義
本規範所指行動載具,泛指行動電話(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肆、校園使用行動裝置管理規範
一、申請程序:
(一)有需要攜帶行動載具到校之學生,須檢附家長同意書(如附件)後始得攜帶到校,無家長同意書之學生,不得將行動載具攜帶至學校。
(二)獲准攜帶之行動載具僅限個人使用,不得轉借其他同學。
二、使用時間:
(一)07:20前及放學後,其餘時間不得使用。
(二)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其餘時間一律關機。
三、管理方式:
(一)學生到校後應依導師規定時間、方式,主動將行動載具關機實施統一管理,各班須在早自習結束前完成收繳保管,放學前時領回。
(二)未按時上學學生,到校後應主動將行動載具關機並交導師或放回學務處保管箱。
(三)如遇緊急情況或上課需求,應向導師或任課老師報備,經同意後方得取回使用。
四、一般規定:
(一)使用行動載具時,應注意禮節及音量,不得妨礙他人學習,倘有違反,學校得以禁止。
(二)學生使用行動載具具照相與錄影、錄音功能者,應尊重他人隱私(需徵詢當事人同意後始可為之),不得任意拍攝及上傳散播;如違法播放、錄製(複製)mp3、mp4、影片及音訊,或偷拍、傳輸(觀賞)不當影片、糾眾滋事者,依學生獎懲實施規定處理並自負法律責任。
(三)同學取、放行動載具不可損及他人行動載具,且禁止取用他人物品,違者依相關規定處理。
(四)學校師生應遵循本規範及注意使用安全,上課、會議或活動中,應將行動載具轉成靜音或關機,必要使用時應注意音量及電話禮節。
(五)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
(六)行動載具(含行動電源)不得在校內進行充電。
(七)上課未交回手機,經發現違規通知家長後,由學務處保管一週,如違反本規範屢勸不聽者,得予加重處分。
伍、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8年6月17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060697號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
二、本校「學生服裝穿著與儀容規定暨在校生活規範」、「學生獎懲實施規定」及「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實施規定」。
貳、目的
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校外人士於進入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定新竹縣新豐國中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參、定義
本規範所指行動載具,泛指行動電話(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肆、校園使用行動裝置管理規範
一、申請程序:
(一)有需要攜帶行動載具到校之學生,須檢附家長同意書(如附件)後始得攜帶到校,無家長同意書之學生,不得將行動載具攜帶至學校。
(二)獲准攜帶之行動載具僅限個人使用,不得轉借其他同學。
二、使用時間:
(一)07:20前及放學後,其餘時間不得使用。
(二)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其餘時間一律關機。
三、管理方式:
(一)學生到校後應依導師規定時間、方式,主動將行動載具關機實施統一管理,各班須在早自習結束前完成收繳保管,放學前時領回。
(二)未按時上學學生,到校後應主動將行動載具關機並交導師或放回學務處保管箱。
(三)如遇緊急情況或上課需求,應向導師或任課老師報備,經同意後方得取回使用。
四、一般規定:
(一)使用行動載具時,應注意禮節及音量,不得妨礙他人學習,倘有違反,學校得以禁止。
(二)學生使用行動載具具照相與錄影、錄音功能者,應尊重他人隱私(需徵詢當事人同意後始可為之),不得任意拍攝及上傳散播;如違法播放、錄製(複製)mp3、mp4、影片及音訊,或偷拍、傳輸(觀賞)不當影片、糾眾滋事者,依學生獎懲實施規定處理並自負法律責任。
(三)同學取、放行動載具不可損及他人行動載具,且禁止取用他人物品,違者依相關規定處理。
(四)學校師生應遵循本規範及注意使用安全,上課、會議或活動中,應將行動載具轉成靜音或關機,必要使用時應注意音量及電話禮節。
(五)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
(六)行動載具(含行動電源)不得在校內進行充電。
(七)上課未交回手機,經發現違規通知家長後,由學務處保管一週,如違反本規範屢勸不聽者,得予加重處分。
伍、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