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我國中小學校辦理招收外國學生來臺進行1年以下之短期研習一案,詳如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2-25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4128號函辦理。
二、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得招收外國學生來臺進行一年以下之短期研習。」
三、隨文檢附前揭辦法1份,請各校視需求依前揭規定申請核准後,始得招收外國學生來臺。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4128號函辦理。
二、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得招收外國學生來臺進行一年以下之短期研習。」
三、隨文檢附前揭辦法1份,請各校視需求依前揭規定申請核准後,始得招收外國學生來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