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立新豐國民中學113學年度第4梯次代理教師第1-5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04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一、依據「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新竹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及教育部、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所訂相關法令規章暨配合本校教學實際需要訂定之。
二、錄取名額及性質
代理教師1名,實缺(114年2月1日教師退休預估缺)。
三、報名日期、甄選時間、報考資格
(一)第1次甄選: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報名時間:113年11月11日(一)下午1時至下午2時30分,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13年11月12日(二)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二)第2次甄選:
1.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時間:113年11月12日(二)下午1時至下午2時30分,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13年11月13日(三)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1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2次甄選。
(三)第3次甄選:
1.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13年11月13日(三)下午1時至下午2時30分,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13年11月14日(四)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2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3次甄選。
(四)第4次甄選:
1.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13年11月14日(四)下午1時至下午2時30分,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13年11月15日(五)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3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4次甄選。
(五)第5次甄選:
1.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13年11月15日(五)下午1時至下午2時30分,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13年11月18日(一)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4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5次甄選
*第5次甄選未足額錄取,則續辦第6至10次甄選,甄選日期另行公告。
四、若有未盡事宜,得更新相關訊息,其餘請詳閱甄試簡章。
二、錄取名額及性質
代理教師1名,實缺(114年2月1日教師退休預估缺)。
三、報名日期、甄選時間、報考資格
(一)第1次甄選: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報名時間:113年11月11日(一)下午1時至下午2時30分,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13年11月12日(二)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二)第2次甄選:
1.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時間:113年11月12日(二)下午1時至下午2時30分,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13年11月13日(三)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1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2次甄選。
(三)第3次甄選:
1.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13年11月13日(三)下午1時至下午2時30分,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13年11月14日(四)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2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3次甄選。
(四)第4次甄選:
1.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13年11月14日(四)下午1時至下午2時30分,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13年11月15日(五)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3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4次甄選。
(五)第5次甄選:
1.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13年11月15日(五)下午1時至下午2時30分,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13年11月18日(一)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4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5次甄選
*第5次甄選未足額錄取,則續辦第6至10次甄選,甄選日期另行公告。
四、若有未盡事宜,得更新相關訊息,其餘請詳閱甄試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