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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立新豐國民中學113學年度代理(課)教師第1-5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作者 : 人事主任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7-02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一、依據「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新竹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及教育部、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所訂相關法令規章暨配合本校教學實際需要訂定之。

二、錄取名額及性質
(1)英語文科1名,實缺代理教師。
(2)數學科2名,實缺代理教師。
(3)理化科1名,實缺代理教師。
(4)地理科1名,實缺代理教師。
(5)體育科2名,實缺代理教師。
(6)資訊科1名,實缺代理教師。
(7)表演藝術科1名,實缺代理教師。
(8)特殊教育科2名,實缺代理教師。

三、報名日期、甄選時間、報考資格:
(一)第1次甄選: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報名時間:113年7月2 (二)上午9時至上午9時30分,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13年7月3 (三)上午8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二)第2次甄選:
1.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時間:113年7月3 日(三)下午2時至2時30分,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13年7月4 日(四)上午8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1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2次甄選。
(三)第3次甄選:
1.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13年7月4日(四)下午2時至2時30分,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13年7月5日(五)上午8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2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3次甄選。
(四)第4次甄選:
1.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13年7月5日(五)下午2時至2時30分,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13年 7月 8 日(一)上午8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3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4次甄選。
(五)第5次甄選:
1.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 報名時間:113年 7月 8 日(一)下午2時至2時30分,逾時不予受理。
3. 甄選時間:113年 7月 10日(三)上午8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 若第4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5次甄選

四、若有未盡事宜,得更新相關訊息,其餘請詳閱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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