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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110至112年三年期提升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作者 : 人事主任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10-16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主旨:檢送「新竹縣政府110至112年三年期提升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1份,請各機關學校依計畫內容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高本縣各機關學校客語溝通之意願與能力,營造本縣客語友善環境,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爰訂定旨揭計畫,請各機關學校依計畫內容積極配合辦理。

二、本計畫實施重點摘錄如下:

(一)縣內各機關學校應積極推動客語認證,於112年通過客語能力之公務人員比例,應至少符合在地鄉鎮市客家人口數之60%。

(二)本府所屬各一級機關、各地政事務所及各鄉鎮市公所應配合積極辦理生活研習班、職場客語研習班或客語認證研習班。各鄉鎮市公所並應將轄內各級學校、戶政事務所及代表會一併納入研習對象。

(三)經費部分,各辦理機關可自行向客委會申請補助,或於當年1月31日前填寫申請計畫報送本府,由本府統一向客委會申請。

(四)獎勵措施:

1、報考認證者:

(1)全程參加旨揭計畫研習課程,並實際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核給嘉獎1次之獎勵;敘獎名單由各辦理研習機關彙整後,再函任職機關學校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2)確實參加客語認證考試者,各機關學校應分級別給予補休:

甲、初級認證核給半日補休。

乙、中級、中高級認證核給一日補休。

(3)報名客語認證考試且通過者,予以補助報名費。報名費補助,由各機關(單位)業務經費項下支應。

(4)已就同一級別認證申請相關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前項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2、經訪視開班績效良好者,或開班當年度所屬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認證比例有達所訂目標者,本府得函請所屬單位予以獎勵,標準如下:

(1)本計畫主辦人員:綜整全縣開班行政作業且年度開辦5班(含)以上者,承辦人員核予記功1次、協辦人員核予嘉獎2次。

(2)申請開班之各機關承辦人員及各級學校協辦人員:

甲、年度開辦3班(含)以上者,承辦人員核予嘉獎2次、協辦人員核予嘉獎1次。

乙、年度開辦2班(含)以下者,承辦人員核予嘉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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