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陞遷序列表,並溯自115年2月1日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2-12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一、本次修正依據如下:
(一)依銓敘部114年12月4日部法五字第11458908311號函、本府115年2月5日府行法字第1155550554A號令公布修正本府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其中第7條條文新增置「視察」職稱,及因提高技正等職務列等上限,依職務列等高低調整各職稱排序。
(二)本府111年7月5日府行法字第1115553028號令發布修正「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暨編制表,該中心新增置「組員」職稱。
(三)本府111年8月3日府行法字第1115500813號令發布修正「新竹縣教育研究暨網路中心組織規程」暨編制表,該中心新增置「助理員」職稱。
(四)本府113年2月22日府行法字第1135550842號令發布修正新竹縣湖口鄉戶政事務所編制表,該所新增置「秘書」職稱。
(五)本府114年2月25日府行法字第1145550510號令發布修正「新竹縣體育場組織規程」暨編制表,該場新增置「組長」職稱。
二、配合技正等職務列等調整及上開新增置之職稱,修正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陞遷序列表相關「職稱」、「備註」及「適用機關及職稱」欄位,並溯自115年2月1日生效。
三、本陞遷序列表修正生效前,已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甄審(選)並經核定者,仍依修正前規定辦理。
(一)依銓敘部114年12月4日部法五字第11458908311號函、本府115年2月5日府行法字第1155550554A號令公布修正本府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其中第7條條文新增置「視察」職稱,及因提高技正等職務列等上限,依職務列等高低調整各職稱排序。
(二)本府111年7月5日府行法字第1115553028號令發布修正「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暨編制表,該中心新增置「組員」職稱。
(三)本府111年8月3日府行法字第1115500813號令發布修正「新竹縣教育研究暨網路中心組織規程」暨編制表,該中心新增置「助理員」職稱。
(四)本府113年2月22日府行法字第1135550842號令發布修正新竹縣湖口鄉戶政事務所編制表,該所新增置「秘書」職稱。
(五)本府114年2月25日府行法字第1145550510號令發布修正「新竹縣體育場組織規程」暨編制表,該場新增置「組長」職稱。
二、配合技正等職務列等調整及上開新增置之職稱,修正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陞遷序列表相關「職稱」、「備註」及「適用機關及職稱」欄位,並溯自115年2月1日生效。
三、本陞遷序列表修正生效前,已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甄審(選)並經核定者,仍依修正前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