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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

作者 : 人事主任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5-13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主旨:有關銓敘部轉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5月8日府人給字第1144653505號函辦理。
二、請詳閱附件銓敘部114年5月2日部退四字第1145817851號函及大陸委員會114年5月2日部退四字第1145817851號令及同年月22日陸法字第1149903956號函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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