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屏教學電視資安宣導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1-20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班級資訊安全注意事項
學生盜用他人帳號並修改電磁紀錄,在法律上主要涉及《中華民國刑法》中的「妨害電腦使用罪」。
1. 主要刑事罰則
- 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刑法第 358 條):
- 行為: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保護措施或利用系統漏洞入侵他人設備。
- 罰則: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
- 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罪(刑法第 359 條):
- 行為:入侵後進一步修改、刪除或取得他人的電磁紀錄(如:修改遊戲寶物、更動成績、刪除雲端檔案),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 罰則: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60 萬元以下罰金。
2. 其他可能涉及的法律
- 個人資料保護法:若修改內容涉及個人資料,可能觸犯《個資法》第 41 條,最重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 民事賠償:受害者可依《民法》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家長(法定代理人)可能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 學校處分:學生除法律責任外,通常會面臨校方依校規進行的記過或申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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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注意事項
- 無故之定義:法律上的「無故」指沒有正當理由。即使知道同學密碼,未經授權登入仍屬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