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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權益提醒】針對即將符合月退休金領取資格之公務人員進行114年及115年擇領月退休金條件說明

作者 : 人事主任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6-10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6項第2款規定:

一、擇領月退休金的條件(需同時符合)

●民國114年:

○年資≧25年

○年齡≧55歲

○年齡+年資≧89(114年指標數)

●民國115年:

○年資≧25年

○年齡≧60歲

○年齡+年資≧90(115年指標數)

二、提前退休可行嗎?

●若年資滿25年,但年齡未達擇領月退休金條件者:

○仍可選擇提前退休,但月退休金會依據「起支年齡」進行展期或減額計算。

○起支年齡:

◆114年:64歲

◆115年起:65歲

▲【建議】

對於民國59年次(含)以前出生、且年資已滿34年以上,114年退休符合擇領月退休金條件的同仁,如有退休規劃請審慎評估;若選擇至115年後退休,但年齡未滿60歲,則可能不符合擇領條件,退休金會受到展期或減額影響,亦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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