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訂於110年5月13日辦理110年銓敘部公務人員考績法研修分區公聽會第2場次(北部)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5-06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主旨:銓敘部訂於110年5月13日辦理110年銓敘部公務人員考績法研修分區公聽會第2場次(北部),邀請人事人員以外之其他人員參加,請貴單位(機關)將「參加人員報名表」及「未與會人員問卷調查表」彙整完竣後,分別於同年5月6日(星期四)及同年5月17日(星期一)下班前回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04月30日部法二字第1105349278號函辦理。
二、為精進公務人員考績法制,銓敘部預訂於本(110)年5月13日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於考試院傳賢樓1樓多媒體會議室辦理「110年銓敘部公務人員考績法研修分區公聽會(北部)」,傾聽基層公務人員對於考績法制研修之看法,本次議題如下:
(一)給予受考人陳述意見機會及考績附記理由。
(二)建立具彈性之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訂定機制。
(三)修正丙等結果並明定考列丙等條件。
三、本府本次獲配2名參加,請貴單位(機關)惠予配合下列事項:
(一)人員遴派事宜:請遴派人事人員以外之其他人員參加。
(二)報名事宜:
1、請各單位(機關)統一彙整「參加人員報名表」後,於本年5月6日(星期四)下班前將報名表電子檔傳送本府人事處承辦人電子信箱,郵件主旨請統一為「110年考績法研修分區公聽會北部場次報名表(單位/機關名稱)」,逾期視同無人員報名,如本府報名人數超過獲配人數上限,則由本府從報名人員中遴派2人。
2、有意願就考績法制研修提供意見之公務人員,請併同會議資料轉請該等人員參閱後填寫未與會人員問卷調查表(每人限填1份);上開填寫完成之問卷調查表請各單位(機關)彙齊掃描後,於本年5月17日(星期一)下班前將電子檔傳送本府人事處承辦人電子信箱,郵件主旨請統一為「110年考績法研修分區公聽會未與會人員問卷調查表(單位/機關名稱)」,逾期視同無人填寫問卷。
四、檢送「110年銓敘部公務人員考績法研修分區公聽會實施計畫」、參加人員報名表、未與會人員問卷調查表及會議資料各1份,相關電子檔可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通函公文及公文附件下載)。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04月30日部法二字第1105349278號函辦理。
二、為精進公務人員考績法制,銓敘部預訂於本(110)年5月13日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於考試院傳賢樓1樓多媒體會議室辦理「110年銓敘部公務人員考績法研修分區公聽會(北部)」,傾聽基層公務人員對於考績法制研修之看法,本次議題如下:
(一)給予受考人陳述意見機會及考績附記理由。
(二)建立具彈性之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訂定機制。
(三)修正丙等結果並明定考列丙等條件。
三、本府本次獲配2名參加,請貴單位(機關)惠予配合下列事項:
(一)人員遴派事宜:請遴派人事人員以外之其他人員參加。
(二)報名事宜:
1、請各單位(機關)統一彙整「參加人員報名表」後,於本年5月6日(星期四)下班前將報名表電子檔傳送本府人事處承辦人電子信箱,郵件主旨請統一為「110年考績法研修分區公聽會北部場次報名表(單位/機關名稱)」,逾期視同無人員報名,如本府報名人數超過獲配人數上限,則由本府從報名人員中遴派2人。
2、有意願就考績法制研修提供意見之公務人員,請併同會議資料轉請該等人員參閱後填寫未與會人員問卷調查表(每人限填1份);上開填寫完成之問卷調查表請各單位(機關)彙齊掃描後,於本年5月17日(星期一)下班前將電子檔傳送本府人事處承辦人電子信箱,郵件主旨請統一為「110年考績法研修分區公聽會未與會人員問卷調查表(單位/機關名稱)」,逾期視同無人填寫問卷。
四、檢送「110年銓敘部公務人員考績法研修分區公聽會實施計畫」、參加人員報名表、未與會人員問卷調查表及會議資料各1份,相關電子檔可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通函公文及公文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