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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公務使用大陸廠牌手機相關事宜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4-01 資訊群組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公務使用大陸廠牌手機相關事宜討論會議

1. 考量公務及機敏業務範圍,公務事務主要指管理校務行政等相關事務,如全校教職員生個人資料、學生成績、學習歷程之處理與利用等相關行為之事務,以及處理其他依法令有保密義務之公務資料,如已核列為密等級以上之公文、學生輔導資料、採購過程應予保密資料等。

2. 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學校教職員辦理涉公務及機敏業務範圍之公務事務,應使用學校配發之公務設備,不宜以個人資通訊設備(含手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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