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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

作者 : 人事主任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3-15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主旨:為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請各校推薦符合資格者並檢具相關資料於110年4月9日(星期五)前逕送本府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03月0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18072號函辦理暨「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辦理。

二、推薦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與幼兒園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或負責特殊教育業務之行政人員。

三、推薦基準及相關表件詳見附件「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及推薦表」等資料。

四、旨案需檢附資料如下:

(一)送件資料檢核表。(格式如附件)

(二)推薦表(含具體優良事蹟佐證資料及教師證、聘書、服務年資證明等相關資料)。(格式如附件)

(三)除紙本外,另請將文件電子檔(大頭照相片檔、推薦表word檔及推薦表核章後掃描pdf檔)寄至業務承辦人信箱(3346145@hchg.gov.tw)。

六、本縣初選通過者, 另需至教育部指定系統網站登錄個人資料,俟本府完成初選後另行通知,為利上傳,所送申請資料,建請申請人先行備份為電子檔。

七、被推薦者資料,無論是否入選,其推薦表列入備查資料,其餘資料於公開表揚2個月後退還;被推薦當選者,如未經校內公開方式遴選或資料不實,經查屬實者,除繳回獎狀及獎座外,相關人員視情節予以議處。

八、檢附「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教育部110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表」、「教育部110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送件資料檢核表」各1份。(電子檔亦可於請於「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行政公告」下載,網址:https://www.aid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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