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竹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5-04 資訊群組 :
主旨:請依「新竹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遴薦人員參加本縣109年度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並於109年5月19日(星期二)前報府審議(無則免復),逾時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9年5月1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322752號函及「新竹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辦理。

二、請本寧缺勿濫原則,推薦對政府各項施政措施具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者參與選拔,以鼓勵同仁士氣。

三、旨揭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遴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者,須最近3年服務成績優異(考績或考成均列甲等或相當甲等),且最近3年未受刑事、懲戒或平時考核申誡以上之處分。請辦理遴薦作業時,確實依規辦理。

四、本府各處暨所屬各機關學校遴薦名額以1人為限,請於109年5月19日(星期二)前報府審議,逾時不予受理。

五、另依旨揭要點第3點規定:「現職公務人員,係指本府核定前仍在本縣各機關學校任職之公務人員。」在本府核定前,遴薦人員如有職務異動者,應即時告知本府。

六、檢附「推薦表」、「事蹟簡介表」及旨揭要點各1份,請依格式填寫(事蹟簡介表字數以300字為限),並黏貼2吋彩色照片各1張;為利評審作業,上開表單電子檔內容請另寄至10009727@hchg.gov.tw(電子檔免附照片)。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