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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8 學年度 新竹高商 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續招簡章〉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9-07-01 資訊群組 :
108學年度新竹高商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續招說明
(一)已參加免試入學或其他升學管道,若已錄取、完成報到且未依規定填寫放棄聲明者,不得參加此續招。報名後若經發現,將取消錄取資格,報名費用一律不歸還。
(二)本學年度申請輔導分發報名費每人150元,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之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
1.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
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報名。
(四)報名日期:請學生本人親自將相關申請文件依序排列連同報名費於7月16日(二)9:00~16:00至新竹高商教務處辦理報名。
(五)7月23日(二)上午10時公告錄取名單於本校網站,並寄送錄取通知單予學生。
(六)申請複查,請本人攜帶身分證件於7月24日(三)9:00~12:00前至本校辦理。
(七)7月30日(二)9:00~11:00,請錄取學生攜帶錄取通知單及國中畢(修)業證書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手續。
(八)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生分發就讀實用技能學程以一次為限,一經分發不得申請更改分發。
(九)其他相關事項,詳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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