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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學校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且各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8-10-22 資訊群組 :
主旨:重申民國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各機關學校長官(
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
止之行為,且各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7年10月12日部法二字第1074653926號書函
辦理。
二、查銓敘部配合中央選舉委員會本(107)年8月16日發布選
舉公告,前於同年月20日以部法二字第1074634166號通函
各機關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茲為避免公務人員因不諳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致有違
法情事,爰再次提醒各機關人員恪守行政中立,俾確保公
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且依中立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
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
之公正形象。
三、又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業整理違
反中立法相關例示,上傳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
/常見問題),俾供各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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