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60193270B號令修正發布
最後更新日期 :
2018-01-24
資訊群組 :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01月19日府教學字第1070333574號函辦理。
二、「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60193270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二、「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60193270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