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
最後更新日期 :
2018-01-16
資訊群組 :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01月12日府教學字第1070332323號函辦理。
二、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業經該署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150251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二、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業經該署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150251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