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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立新豐國民中學106學年度第1學期新增第1-5次代課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8-14 資訊群組 :
壹、報名資格與甄試日期: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有雙重國籍身份者。
2.品德無不良紀錄、身心健康、儀表端正、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3.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如附註),若經錄取後發現有是項情事,應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
二、資格條件、報名及甄選時間:
(一)第一次甄選日期: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報名時間:106年8月21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6年8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
(二)第二次甄選日期:
1.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時間:106年8月22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6年8月23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一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二次甄選。
(三)第三次甄選日期: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06年8月24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6年8月25日(星期五) 上午8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二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三次甄選。
(四)第四次甄選日期: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06年8月28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6年8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時15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三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四次甄選。
(五)第五次甄選日期: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06年8月29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6年8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時15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四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五次甄選。
*第5次甄選未足額錄取,則續辦第6至11次甄選,甄選日期另行公告。

貳、甄選科目、名額、代理性質及擬聘聘期:

代課教師:(支鐘點費,每節課360元,聘期自106年8月30日至107年6月30日止)
國文科1名:約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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