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外介聘】轉知臺北市芳和國民中學縣外介聘注意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5-15
資訊群組 :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6年05月10日府教學字第1060352373號函辦理。
二、該校申請參加前開介聘作業計有特殊教育科2名教師(含東區特教資源中心1名)。
三、該校預計於107學年度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設有東區特教資源中心,爰介聘至該校之特教科教師為專屬情緒行為巡迴輔導班,需因應該市各級學校適應困難特教學生情緒行為問題機動輔導處理(含寒暑假),並協助資源中心辦理行政業務。
二、該校申請參加前開介聘作業計有特殊教育科2名教師(含東區特教資源中心1名)。
三、該校預計於107學年度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設有東區特教資源中心,爰介聘至該校之特教科教師為專屬情緒行為巡迴輔導班,需因應該市各級學校適應困難特教學生情緒行為問題機動輔導處理(含寒暑假),並協助資源中心辦理行政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