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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外介聘】轉知申請縣外介聘至新北市、臺中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4-27 資訊群組 :
轉知申請縣外介聘至新北市、臺中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詳如附件)

一、新北市:
(一)新北市樟樹國中自106學年度改制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二)該市偏遠地區之50人以下國民小學刻正實施混齡教學,故縣外介聘至該市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師亦須進行混齡教學。
(三)申請介聘至該市之特殊教育教師(身障及資優類)於介聘達成時,倘該類科正式服務年資未滿3年者,須接受該市特殊教育初任輔導;另申請介聘至該市之專任輔導教師,於介聘達成時須受該學館市規範,專職學生輔導,不得以任何理由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二、臺中市:
(一)專任輔導教師:應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始得申請轉任校內其他類別教師。
(二)英語專長教師:應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始得申請轉任校內其他類別教師。
(三)另臺中市分別於大安區大安國小、石岡區石岡國小、沙鹿區鹿峰國小、和平區中坑國小、和平區梨山國中小(小學部)、東勢區新盛國小、龍井區龍海國小、豐原區豐原國小及霧峰區僑榮國小等9校配置30名國小英語專長巡迴教師,每學年需配合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安排擔任2-3校之英語教學及協助推展相關活動,惟前述英語專長巡迴教師倘無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者,僅能以普通教師身分申請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倘調入該缺之外縣市教師未具英語專長資格者,該局將另行調整該師至同一行政區或鄰近行政區之學校服務;倘調入之教師具英語專長資格者,應擔任該市國小英語專長巡迴教師。
(四)此外,臺中市106學年度計有和平區中坑國小、太平區東汴國小及和平區博屋瑪國小(原達觀國小)辦理實驗教育計畫;自106學年度新設梧棲區善水國民中小學,招收學生係為家庭失功能之中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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