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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因案停職人員經判刑確定予以免職者,其免職當月已核發之半數本俸(年功俸)中,自免職生效日起至當月月底止溢發之部分仍應予追繳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4-06 資訊群組 :
轉知因案停職人員經判刑確定予以免職者,其免職當月已核發之半數本俸(年功俸)中,自免職生效日起至當月月底止溢發之部分仍應予追繳,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61年2月7日61局參字第2328號函及78年12月13日78局參字第47326號函均不再援用。(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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