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竹縣議會第18屆第14次臨時會審議教育類乙55號案決議,建請縣府依據教育部性別平等白皮書及教育基本法第8條之精神修法案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4-05
資訊群組 :
轉知新竹縣議會第18屆第14次臨時會審議教育類乙55號案決議,建請縣府依據教育部性別平等白皮書及教育基本法第8條之精神修法,保障「新竹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縣內各級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家長代表之參與人數及比例案
說明:
一、復貴會106年3月20日竹縣議議字第1060000064號函。
二、該提案建請本府依據《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及《
教育基本法》第8條之精神,針對縣內各級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會,明文修法保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內家長代表之
參與,且人數應不得少於總額的五分之一,以保障家長代
表之參與人數及比例。
三、目前本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設置要點係依據《性別平
等教育法》第8條規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
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合計,應占委員
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組成,未來將研議修法納入家長代
表參與。
四、另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設置係依據《性別平等教
育法》第9條規定「…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
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
之專家學者為委員。」組成,併予敘明。
五、副本抄送本縣各級學校,請各校依規落實辦理。
說明:
一、復貴會106年3月20日竹縣議議字第1060000064號函。
二、該提案建請本府依據《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及《
教育基本法》第8條之精神,針對縣內各級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會,明文修法保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內家長代表之
參與,且人數應不得少於總額的五分之一,以保障家長代
表之參與人數及比例。
三、目前本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設置要點係依據《性別平
等教育法》第8條規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
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合計,應占委員
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組成,未來將研議修法納入家長代
表參與。
四、另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設置係依據《性別平等教
育法》第9條規定「…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
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
之專家學者為委員。」組成,併予敘明。
五、副本抄送本縣各級學校,請各校依規落實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