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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於因安胎事由請假及請流產假期間所遺業務,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3-10 資訊群組 :
轉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於因安胎事由請假及請流產假期間所遺業務,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詳如附件)

主要內容如下:
各機關依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依規定核給因安胎事由之請及流產假,於請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銓敘部同意放寬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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