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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及第40條條文修正案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2-15 資訊群組 :
詳如附件(原函內容如下)
一、為使軍公教退撫給與按月發給政策能同步實施,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及第40條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將俟軍、教人員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發放之改革期程確認後,由銓敘部依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4項規定,另案陳報考試院訂定施行日期。
二、檢附銓敘部書函及旨揭修正條文(含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發布令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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