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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立新豐國民中學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英語科代理教師甄選結果公告(續辦第2次甄選)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1-25 資訊群組 :
本次甄試無人報名,將續辦第2次甄選
(請至本校教務處報名)

壹、報名資格與甄試日期: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有雙重國籍身份者。
2.品德無不良紀錄、身心健康、儀表端正、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3.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如附註),若經錄取後發現有是項情事,應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
二、資格條件、報名及甄選時間:
(一)第二次甄選日期:106年2月3日(星期五)
1.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時間:106年2月2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6年2月3日(星期五)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一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二次甄選。
(二)第三次甄選日期:106年2月7日(星期二)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06年2月6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 106年2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二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三次甄選。
(三)第四次甄選日期:106年2月9日(星期四)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06年2月8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6年2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三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四次甄選。
(四)第五次甄選日期:106年2月13日(星期一)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06年2月10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0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6年2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四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五次甄選。
(五)第六次甄選日期:106年2月15日(星期三)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06年2月14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10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6年2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五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六次甄選。
貳、甄選科目、名額、代課性質及擬聘聘期:
英語科代理教師:1名(不續聘缺,若不續聘教師復職,則聘任之代理教師即應無條件終止聘任;聘期自106年2月6日至106年7月1日止,惟其如甄選錄取日期較規定代理期間為晚時,則以實際報到日為起聘日)

參、餘詳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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