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旅遊卡」制度修正,經行政院核定,先行試辦1年,轉知修正條文供參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1-04
資訊群組 :
一.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修正第三點、第五點及附表,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二.另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50063872號函,說明修正內容如下:
(一)國旅卡休假補助費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做法如次:
1、公務人員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超過8,000元者
(1)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行程,公務人員可於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規劃之產品中自由選擇參加,包括:
甲、第1類:參加各機關辦理之團體旅遊。
乙、第2類:參加旅行社辦理之團體旅遊。
丙、第3類:透過旅行社選購「台灣觀巴」及「台灣好行」旅遊服務網站之套裝旅遊產品等。
(2)超過8,000元部分,由公務人員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2、公務人員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未超過8,000元者:不強制消費於觀光旅遊,由公務人員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3、前揭觀光旅遊消費及一般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均依刷卡金額核實(1:1)補助。
4、為回應公務人員訴求,並配合檢核系統修正期程,請觀光局於106年3月底前完成國旅卡檢核系統之檢討,並推出第4類更符合個人自行規劃需求之遊程。
(二)新制辦理期間及配套事宜:
1、國旅卡新制於106年1月1日啟動,俟1月20日新檢核系統上線後,即可核銷領取補助。
2、學年制人員自106學年度(106年8月1日)起實施1年
。
三、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國旅卡新制及觀光局就前開「觀光旅遊行程」產品之意涵、實施方式等細節所擬具之Q&A,已登載於交通部觀光局網站(http://taiwan.net.tw/m1.aspx?SNo=0024167),請同仁參閱。
二.另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50063872號函,說明修正內容如下:
(一)國旅卡休假補助費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做法如次:
1、公務人員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超過8,000元者
(1)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行程,公務人員可於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規劃之產品中自由選擇參加,包括:
甲、第1類:參加各機關辦理之團體旅遊。
乙、第2類:參加旅行社辦理之團體旅遊。
丙、第3類:透過旅行社選購「台灣觀巴」及「台灣好行」旅遊服務網站之套裝旅遊產品等。
(2)超過8,000元部分,由公務人員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2、公務人員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未超過8,000元者:不強制消費於觀光旅遊,由公務人員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3、前揭觀光旅遊消費及一般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均依刷卡金額核實(1:1)補助。
4、為回應公務人員訴求,並配合檢核系統修正期程,請觀光局於106年3月底前完成國旅卡檢核系統之檢討,並推出第4類更符合個人自行規劃需求之遊程。
(二)新制辦理期間及配套事宜:
1、國旅卡新制於106年1月1日啟動,俟1月20日新檢核系統上線後,即可核銷領取補助。
2、學年制人員自106學年度(106年8月1日)起實施1年
。
三、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國旅卡新制及觀光局就前開「觀光旅遊行程」產品之意涵、實施方式等細節所擬具之Q&A,已登載於交通部觀光局網站(http://taiwan.net.tw/m1.aspx?SNo=0024167),請同仁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