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請事、病假(含生理假)合計已逾規定請假日數之扣薪疑義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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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曠職及請事、病假(含生理假)合計已逾規定請假日數時,應將曠職及超過規定
日數之事、病假合併計算後,係以時為計算單位,累計達8小時,再予扣除俸給。(函釋如附件)。
日數之事、病假合併計算後,係以時為計算單位,累計達8小時,再予扣除俸給。(函釋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