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函有關民國105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第27條規定,106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人員於受訓期間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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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竹縣政府105.10.21府人給字第1050151742號函辦理,有關轉知銓敘部函有關民國105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第27條規定,106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人員於受訓期間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詳如附加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