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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6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公告(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7-08 資訊群組 :
新竹縣立新豐國民中學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6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公告(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壹、報名資格與甄試日期: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有雙重國籍身份者。
2.品德無不良紀錄、身心健康、儀表端正、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3.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如附註),若經錄取後發現有是項情事,應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
二、資格條件、報名及甄選時間:
(一)第一次甄選日期:105年7月18日(星期一)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報名時間:105年7月14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12時,逾時不予
受理。
3.甄選時間:105年7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
行甄選。
(二)第二次甄選日期:105年7月20日(星期三)
1.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
得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時間:105年7月19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12時止,逾時不予
受理。
3.甄選時間:105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
行甄選 。
4.若第一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二次甄選。
(三)第三次甄選日期:105年7月22日(星期五)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
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
者。
2.報名時間:105年7月21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12時止,逾時不予
受理。
3.甄選時間:105年7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
行甄選。
4.若第二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三次甄選。
(四)第四次甄選日期:105年7月26日(星期二)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
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
者。
2.報名時間:105年7月25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2時止,逾時不予
受理。
3.甄選時間:105年7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
行甄選。
4.若第三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四次甄選。
(五)第五次甄選日期:105年7月28日(星期四)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
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
者。
2.報名時間:105年7月27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2時止,逾時不予
受理。
3.甄選時間:105年7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
行甄選。
4.若第四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五次甄選。
(六)第六次甄選日期:105年8月1日(星期一)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
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
者。
2.報名時間:105年7月29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止,逾時不予
受理。
3.甄選時間:105年8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
行甄選。
4.若第五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六次甄選。
貳、甄選科目、名額、代理代課性質及擬聘聘期:
一、代理教師:(聘期自105年8月22日至106年7月1日止)
1.國文科:1名,實缺。
2.理化科:1名,實缺。
3.英文科:1名,不續聘缺,若不續聘教師復職,則聘任之代理教師即應無條
件終止聘任)。
4.特殊教育科(身心障礙組):共3名,(2名實缺,巡迴資源班,錄取人員將
分別服務於本校以外之國中,1名巡迴忠孝國中,另1名巡迴新湖國中及精
華國中二校;另1名代理育嬰留職停薪缺,代理本校資源班,聘期自105年
8月22日至106年1月31日止,若留職停薪教師提前復職,即應無條件終
止聘任)。
5.專任輔導教師:1名,進修留職停薪缺。(專任輔導資格請詳閱下列說明)
(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或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第一次甄選
可報考)。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修畢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第二次甄選
可報考)。
(3)大學以上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第三次甄選可報考)。
備註:依據教育部101年6月6日臺訓(三)字第1010104496號及101年6月18日臺訓(三)
字第1010112052號書函規定,「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之界定,其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
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
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
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若留職停薪教師提前復職,即應無條件終止聘任。
二、代課教師:(支鐘點費,每節課360元,聘期自105年8月29日至106年6月30日止))
1.數學科1名:約20節。2.表演藝術3名:具舞蹈專長擇優錄取約8節、具
國樂專長擇優錄取約6節、具表演專長擇優錄取約8節。3.英文科1名:約
16節。4.家政科1名:約10節。5.美術科1名:約22節。6.音樂科1名:
約12節。7.體育科1名:具足球專長擇優錄取約8節。8.國文科1名:約
10節。
叁、其餘詳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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