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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本校教職員工團結互助會實施辦法第八點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7-01 資訊群組 :
本校教職員工團結互助會實施辦法第八點,業經本校105.6.30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刪除互助會之副理事長,並將總幹事改為人事主任兼任之,修正第八點如下:
八、本會設以下人員:
理事長:一人,由校長兼任
總幹事:一人,由人事主任兼任
總務組長:一人,由出納組長兼任
以上人員均為無給職。
其餘辦法內容詳如附加檔案,該辦法並置於本校網站/各處室簡介/人事室/左側/檔案中,本校同仁可自行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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