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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來函:重申請本縣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5-20 資訊群組 :
依據新竹縣政府105.5.19府政二字第1050070013號函辦理,縣府來函重申請本縣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詳如附加檔案,請本校同仁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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