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有關導師請公差假等可否扣除導師費、代導師鐘點費疑義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5-17 資訊群組 :
依據新竹縣政府105.4.14府教學字第1050343468號函辦理(如附件),依該函示之規定,導師費既為職務加給,擔任導師之教師,請假若未達教師請假規則所明定扣薪之條件,不應扣回其職務加給,是以本校自105年4月起之代理導師費不扣亦不發給,俟教育部相關函釋後再做補扣補發調整等作業,惟代導師鐘點費仍依規支給,請本校教師同仁參考配合之。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