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6年1月1日以後始任公務人員者,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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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竹縣政府105.5.16府人考字第1050067582號函辦理,銓敘部令有關自106年1月1日以後始任公務人員者,曾任所列12大類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及其附件,暨該令有關106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之解釋函內容,詳如附加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