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申請須知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5-06
資訊群組 :
一、申請文件
(一)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A表(如簡章附件二)。
2.選修職群轉化分數之修習證明書。
3.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之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4.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5.報名費150元。
6.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二)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升學就讀實用技能學程學生生涯發展規劃書(如簡章附件一)。
2.輔導分發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B表(如簡章附件三)。
3.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成績單影本。
4.稅捐機關家戶年所得證明文件。
5.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6.報名費150元。
7.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三)原住民學生:除繳交上述(一)或(二)文件外,尚應繳交「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或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記事」。
(四)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學生:除繳交上述(一)或(二)文件外,尚應繳交「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業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證明文件。
二、申請時間:
即日起)~5/24(二)
三、注意事項:
(一)申請報名以一區為限,如有跨區重複報名情形,家長或監護人應回第一次報名區取消報名後,方可至第二區報名。
(二)本學年度申請輔導分發報名費每人150元,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之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
1.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
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三)6月6日(一)上午10時放榜,錄取名單張貼國立新竹高商 ,且於 http://www. hccvs.hc .edu.tw/.edu.tw/ 網站上公告,並寄送錄取通知單予學生。
(四)申請複查請填寫「分發結果複查申表」( 如簡章附件四 ),及檢附「分發結果通知單」,並另附書寫姓名、地址並貼足新台幣32元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個, 由考生或家長至國立新竹高商提出申請,恕不受理郵寄。受理時間:6月7日(二)09:00~12:00;
13:00~16:00。
(五)6月8日(三) 9:00~11:00,請錄取學生攜下列證件至各分發高中職辦理報到手續:
1.錄取通知單。
2.國中畢(結)業證書業證書及選修職群轉化分數之習明業證書(正本)。國中畢(結)業證書(正本)未繳交者,須在7月7日(四)前補交國中畢(結)業證書至錄取學校,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切結書,如簡章附件六)。
3.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4.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正本(無者免附)。
(六)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以一次為限,一經分發不得申請更改分發。
(七) 105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報到學生,納入適性入學名額管控,已完成報到學生,應於6月13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填具本簡章所附「已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如簡章附件五),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資格,始得報名參加免試入學或其他入學管道。
(一)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A表(如簡章附件二)。
2.選修職群轉化分數之修習證明書。
3.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之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4.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5.報名費150元。
6.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二)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升學就讀實用技能學程學生生涯發展規劃書(如簡章附件一)。
2.輔導分發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B表(如簡章附件三)。
3.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成績單影本。
4.稅捐機關家戶年所得證明文件。
5.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6.報名費150元。
7.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三)原住民學生:除繳交上述(一)或(二)文件外,尚應繳交「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或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記事」。
(四)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學生:除繳交上述(一)或(二)文件外,尚應繳交「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業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證明文件。
二、申請時間:
即日起)~5/24(二)
三、注意事項:
(一)申請報名以一區為限,如有跨區重複報名情形,家長或監護人應回第一次報名區取消報名後,方可至第二區報名。
(二)本學年度申請輔導分發報名費每人150元,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之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
1.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
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三)6月6日(一)上午10時放榜,錄取名單張貼國立新竹高商 ,且於 http://www. hccvs.hc .edu.tw/.edu.tw/ 網站上公告,並寄送錄取通知單予學生。
(四)申請複查請填寫「分發結果複查申表」( 如簡章附件四 ),及檢附「分發結果通知單」,並另附書寫姓名、地址並貼足新台幣32元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個, 由考生或家長至國立新竹高商提出申請,恕不受理郵寄。受理時間:6月7日(二)09:00~12:00;
13:00~16:00。
(五)6月8日(三) 9:00~11:00,請錄取學生攜下列證件至各分發高中職辦理報到手續:
1.錄取通知單。
2.國中畢(結)業證書業證書及選修職群轉化分數之習明業證書(正本)。國中畢(結)業證書(正本)未繳交者,須在7月7日(四)前補交國中畢(結)業證書至錄取學校,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切結書,如簡章附件六)。
3.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4.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正本(無者免附)。
(六)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以一次為限,一經分發不得申請更改分發。
(七) 105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報到學生,納入適性入學名額管控,已完成報到學生,應於6月13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填具本簡章所附「已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如簡章附件五),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資格,始得報名參加免試入學或其他入學管道。
實用技能學程簡介.docx
實用技能學程簡介
105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招生簡章.pdf
105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