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5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1-02
資訊群組 :
新竹縣立新豐國民中學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5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公告
壹、報名資格與甄試日期: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有雙重國籍身份者。
2.品德無不良紀錄、身心健康、儀表端正、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3.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如附註),若經錄取後發現有是項情事,應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
二、資格條件、報名及甄選時間:
(一)第一次甄選日期:105年1月6日(星期三)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報名時間:105年1月5日(星期二)下午13時至16時,逾時不予
受理。
3.甄選時間:105年1月6日(星期三)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
行甄選。
(二)第二次甄選日期:105年1月8日(星期五)
1.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
得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時間:105年1月7日(星期四)下午13時至16時止,逾時不予
受理。
3.甄選時間:105年1月8日(星期五)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
行甄選 。
4.若第一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二次甄選。
(三)第三次甄選日期:105年1月12日(星期二)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
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
者。
2.報名時間:105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3時至16時止,逾時不
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5年1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
行甄選。
4.若第二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三次甄選。
(四)第四次甄選日期:105年1月14日(星期四)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
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
者。
2.報名時間:105年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3時至16時止,逾時不
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5年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
行甄選。
4.若第三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四次甄選。
(五)第五次甄選日期:105年1月19日(星期二)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
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
者。
2.報名時間:105年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3時至16時止,逾時不
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5年1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
行甄選。
4.若第四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五次甄選。
貳、甄選科目、名額、代理代課性質及擬聘聘期:
(一)國文科:1名,代理實缺,聘期以新竹縣政府核准起聘日至105年7月1
日止。
(二)英文科:1名,代課缺(約11節課,支鐘點費),聘期:105年2月15日至6月30日止。
(三)美術科:1名,代課缺(約13節課,支鐘點費),聘期:105年2月15日至6月30日止。
參、餘詳簡章
壹、報名資格與甄試日期: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有雙重國籍身份者。
2.品德無不良紀錄、身心健康、儀表端正、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3.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如附註),若經錄取後發現有是項情事,應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
二、資格條件、報名及甄選時間:
(一)第一次甄選日期:105年1月6日(星期三)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報名時間:105年1月5日(星期二)下午13時至16時,逾時不予
受理。
3.甄選時間:105年1月6日(星期三)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
行甄選。
(二)第二次甄選日期:105年1月8日(星期五)
1.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
得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時間:105年1月7日(星期四)下午13時至16時止,逾時不予
受理。
3.甄選時間:105年1月8日(星期五)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
行甄選 。
4.若第一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二次甄選。
(三)第三次甄選日期:105年1月12日(星期二)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
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
者。
2.報名時間:105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3時至16時止,逾時不
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5年1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
行甄選。
4.若第二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三次甄選。
(四)第四次甄選日期:105年1月14日(星期四)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
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
者。
2.報名時間:105年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3時至16時止,逾時不
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5年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
行甄選。
4.若第三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四次甄選。
(五)第五次甄選日期:105年1月19日(星期二)
1.報考資格: (1)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並在有效期間者。或(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
得修畢證明書者。或(3)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
者。
2.報名時間:105年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3時至16時止,逾時不
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5年1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
行甄選。
4.若第四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五次甄選。
貳、甄選科目、名額、代理代課性質及擬聘聘期:
(一)國文科:1名,代理實缺,聘期以新竹縣政府核准起聘日至105年7月1
日止。
(二)英文科:1名,代課缺(約11節課,支鐘點費),聘期:105年2月15日至6月30日止。
(三)美術科:1名,代課缺(約13節課,支鐘點費),聘期:105年2月15日至6月30日止。
參、餘詳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