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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之教育部電子郵件信箱應使用於公務,且不得於非公務網站註冊會員。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11-25 資訊群組 :
受文者:新竹縣立新豐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府教督字第104018675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1040186755-Attach1.docx、1040186755-Attach2.docx)

主旨:檢送修正後「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電子郵件管理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請轉知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104年11月16日府綜訊字第1040182772號函辦理。

正本:新竹縣各縣立國中小群組
副本: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本府教育處社教科、本府教育處體健科、本府教育處特教科
、本府教育處國教科、本府教育處幼教科、本府教育處督學室、新竹縣教育研究
發展暨網路中心、本府教育處(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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