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重申各級學校教育人員於校園實施身體活動及體能培訓時,均應衡酌學生身心狀況,不得以處罰或體罰為目的行之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11-20 資訊群組 :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4年11月11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4
0034069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訂定之「各級學校學生身體活動及體能培訓原
則」乙份供參。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