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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請尚未繳交補救教學研習證明之老師,務必參加10/21國中現職教師補救教學增能研習,附未繳研習證明之名單

作者 :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10-06 資訊群組 :
1.依據教育處規定,全校現職老師(任課三個月以上,不分領域)均須於參加101年後所舉辦之補救教學研習。
2.故請附表缺補救研習證明的老師補繳研習證明給瑞玉,或報名參加10/21舉辦之研習。
3.若要參加研習請務必通知教學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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