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落實高風險家庭通報制度,以維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05-25
資訊群組 :
請落實高風險家庭通報制度,以維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說明: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第一項「醫事人
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
、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
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
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家
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致兒童及少年有
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另依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第3條第
一項「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
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
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
行業務時知悉有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時,應填具通報表
以網際網路、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通報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爰此,請貴校落實高風險家
庭通報制度,以維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二、邇來校園安全事件頻傳,家庭功能不彰致兒童及少年福利
與權益受損,爰請貴校若發現高風險家庭或高關懷學生個
案應即逕上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
網(https://csrc.edu.tw/)通報。
三、倘若為家暴、性侵、兒少保及高風險家庭事件併陳填報關
懷e起來(https://ecare.mohw.gov.tw/),俾利列管與資
源整合。
說明: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第一項「醫事人
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
、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
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
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家
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致兒童及少年有
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另依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第3條第
一項「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
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
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
行業務時知悉有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時,應填具通報表
以網際網路、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通報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爰此,請貴校落實高風險家
庭通報制度,以維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二、邇來校園安全事件頻傳,家庭功能不彰致兒童及少年福利
與權益受損,爰請貴校若發現高風險家庭或高關懷學生個
案應即逕上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
網(https://csrc.edu.tw/)通報。
三、倘若為家暴、性侵、兒少保及高風險家庭事件併陳填報關
懷e起來(https://ecare.mohw.gov.tw/),俾利列管與資
源整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