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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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竹縣政府104.3.30府教學字第1040342912號函轉教育部104年3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29568E號令,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