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辦理104年度「特殊教育三學分班:第六、七梯次」實施計畫,鼓勵學校之行政人員(含校長、主任).承辦人及普通班教師修習特教三學分報名參加.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03-26
資訊群組 :
說明:
一、依據本縣104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依據特殊教育法第7條:「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特殊教育工作,應設專責單位。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主管人員應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修習特殊教育學分3學分以上。」
之規定,爰辦理旨揭研習。
三、參加對象及名額:
(一)第六梯次:104年4月11日至6月27日止。尚未取得特殊教育3學分之主任及承辦人及普通班教師參加。
(二)第七梯次:104年07月01日至07月27日止。尚未取得特殊教育3學分之主任及承辦人及普通班教師參加。。
四、研習地點:
(一)第六梯次:本縣光明國小。
(二)第七梯次:本縣十興國小。
五、參加者請填妥報名表、切結書,於104年4月2日(五)前連同保證金新台幣6,000元整一併送至新豐國小輔導室彙整。
一、依據本縣104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依據特殊教育法第7條:「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特殊教育工作,應設專責單位。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主管人員應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修習特殊教育學分3學分以上。」
之規定,爰辦理旨揭研習。
三、參加對象及名額:
(一)第六梯次:104年4月11日至6月27日止。尚未取得特殊教育3學分之主任及承辦人及普通班教師參加。
(二)第七梯次:104年07月01日至07月27日止。尚未取得特殊教育3學分之主任及承辦人及普通班教師參加。。
四、研習地點:
(一)第六梯次:本縣光明國小。
(二)第七梯次:本縣十興國小。
五、參加者請填妥報名表、切結書,於104年4月2日(五)前連同保證金新台幣6,000元整一併送至新豐國小輔導室彙整。
